2025-03-31 1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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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無線電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我國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發《關于廢止40-50吉赫茲(GHz)頻段頻率使用有關的兩部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廢止40-50吉赫茲(GHz)頻段頻率使用有關的兩部規范性
文件的通知
工信部無〔2025〕66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青海、寧夏無線電管理機構:
為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無線電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我國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廢止《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40-50吉赫茲(GHz)頻段固定業務中點對點無線接入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3〕500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40-50吉赫茲(GHz)頻段移動業務中寬帶無線接入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3〕502號)。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再受理和審批使用40-50吉赫茲(GHz)頻段固定業務中點對點無線接入系統、移動業務中寬帶無線接入系統設備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以及新的頻率使用許可,已依法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可以使用至報廢為止。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5年3月17日